一篇文章的題目可以說是整篇文章的靈魂,同時也是寫作者行文的依據與線索,若將寫作文章想像成一艘船在大海上航行的歷程,「審題」,即是在出航前,檢視、確認這艘船(題目)其本身的材質(文體)、大小(範圍)、起點(立場)、配備(運材)、終點(主旨)等先天上的限制,以斟酌這艘船能帶領我們抵達多遠的地方。若我們能在出航前先一步對於航行的方向(題目意旨)有所掌握,那麼就可以避免這艘船有抵達錯誤港口(誤判題意)或偏離主要航道(悖離主旨)的情形發生。
在「審題」之前,我們必須知道題目的每一個字都有其特殊的含意,應仔細體會辨別而不應輕忽,「審題」的方法所對應的題型大致不脫離以下三個步驟。首先,面對單詞題型的題目,務必先分辨其字面意義與延伸內涵。例如「遠方」(102年指考),字面上的意思是「遙遠的他方」,延伸義則可從「現實」和「精神」兩處切入,亦即「遙遠」是「精神上的遙遠」、「時間上的遙遠」還是「現實地域的遙遠」,進一步引申出「對自我理想的追尋、對未來的憧憬、對他方的想像、對歷史的回溯」等幾個部分,並擇一發揮。
其次,找出題目的關鍵字,分出主次與輕重。若題型為「(A)與(B)」者,寫作時便不可偏廢,除了舉例論述外,亦要總和出兩者的關係。題目若包含著動詞,通常是題眼所在,如「對鏡」(91年指考),重點在「對」,因看見鏡中的反照,而產生心得與思考,我們便可從激發對鏡此一行為的時空、事件、動作等外緣因素切入,去討論私我記憶、心理情感、觀點思考等。又如「回家」(94年指考),雖然最終應呈現出「家」對於寫作者的意義,然而全文的重心卻是在「回」的前因與後果、意義與心境之上,唯有扣住此點做發揮,此篇文章才有可能寫得深刻、動人。
最後,確定寫作的範疇。許多題目其實在文字上便已對寫作範疇做了限制,尤其是當題目出現時間、空間、量詞、修飾詞等,通常便是其文章情境或性質所在。以常見的「(A)的(B)」題型為例,當「的」作介詞使用時,表示(B)從屬於(A),如「漂流木的獨白」(99年學測),審題時,便要先考慮到「漂流木」是其文章的主體範疇;而當「的」作形容詞尾或副詞尾使用時,(A)則是強調了(B)的性質,如:「最遙遠的距離」(90年學測)、「多餘的時光」(第9屆聯合盃作文大賽初賽),「遙遠」和「多餘」強調了「距離」與「時間」的程度,我們便應該從此定義、延伸「遙遠」與「多餘」的內涵。
聯合報寫作教室講師/吳俊霖撰寫